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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科最新学生奖励评审办法出台!如何喜提万元奖学金?

青春广科 2022-05-06


想要万元奖学金吗?

想要成为“广科之星”吗?

想要让自己的大学生活更有意义吗?

那么

最新出台的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你绝对不能错过!

往下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提升实施办法》。



我校在籍并按期注册的国家计划内的二、三年级学生。



 1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定于每年 10 月份,佐证材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 9 月 1 日至当年的 8 月 31 日


 2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


(1)“广科年度人物”


(2)综合奖励:“广科之星”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单项奖励:


“学习之星” “进取之星”


“自强之星” “奉献之星”


“风尚之星” “敬业之星”


“双创之星” “科研之星” 


“文体之星” “技能之星” 


“优秀学生干部之星” 


“综合素质优秀之星”。


(4)特别贡献奖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


 4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无缺考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身心素质良好。



 1 个人自荐与班主任推选相结合。由学生根据奖励名称、评定标准和基本条件自荐,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综合评奖状况进行推荐。


 2 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


 3 院(系)将评定结果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校学生“奖、助、贷”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综合奖励、“广科年度人物”学生进行答辩,经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5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审计处提出申诉及投诉



 1.“广科之星”综合奖励条件 



 2.单项奖励条件 


(1)“学习之星”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无补考、缺考,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按班级总人数的 10%评选。


(2)“进取之星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超过班级人数 30%以上且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40%以内,没有旷课现象和第二学期没有补考科目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2%。


(3)“自强之星”


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获得年度评选优秀的同学可以申报,评选名额为本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人数的 20%


(4)“奉献之星”


在 i 志愿上注册并持有志愿者证,学年志愿时不少于 40 小时(i 志愿系统数据为准),获得校级或区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优先,由校团委根据系统认定,评选名额为 100 名


(5)“风尚之星”


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同学帮扶、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有关单位部门嘉奖、感谢信、新闻媒体报道的同学可以申报,评选名额不超过 100 名


(6)“校内社会实践岗之星”


担任校内社会实践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校内社会实践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在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主办单位的嘉奖或认可的优先考虑每个院系评选名额为 10 名,行政部门(教辅部门)评选名额为本部门校内社会实践岗位数的 20%


(7)“双创之星”


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在省、市级以上政府(含省、市级)等同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参加学校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同学可以申报,评选名额为200 名


(8)“科研之星”


具有创新意识,独立或参与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校级三等奖以上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9)“文体之星”


个人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汇演获三等奖以上或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参加省、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体育竞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校级以上(含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在院、系级运动会上破校级纪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认可者,可获此奖项)。


(10)“技能之星”


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由学校实训中心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奖项获得者可以申报。


(11)“学生干部之星”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40%以内上一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组织或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院(系)学生干部按院(系)学生总人数的 12‰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社团学生干部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 4‰评选


(12)“综合素质之星”


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提升实施办法》,素质积分在本专业学生排名 10%的同学可以申报。


 3.特别贡献奖 


表现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学院(系)年级排名前 50%、获单项奖 1 颗星并同时获得以下奖项其中两项(评选名额不超过 5人)


(1)获国家奖学金;


(2)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含团体奖项)三等奖以上;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L、EI、ISTP、SSCL 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获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该项若获国家级报到,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可直接参评特别贡献奖);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省级荣誉称号(该项若获国家级表彰可直接参评特别贡献奖)。


 4.“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 


从“广科之星”综合奖励一等奖、特别贡献奖中产生“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名额不超过 10 名



 1.“广科之星”综合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0 元;

二等奖:8000 元;

三等奖:6000 元。


 2.单项奖励标准:


颁发荣誉证书


 3.特别贡献奖奖励标准:


10000 元。


 4 “特别贡献奖”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以补差额的形式发放,颁发荣誉证书。


 5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广科之星”综合奖励;可参评单项奖励,发放荣誉证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同时获得综合奖励的学生,奖励金额以补差额的形式发放,颁发荣誉证书。


 6 获得“广科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不发放奖励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7 二、三年级受奖励学生所获奖项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全校大会给予表彰,受表彰学生事迹材料在全校进行宣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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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得香

主编:钟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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